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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11月起,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

新闻来源:旭冀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9-10-31

  

  一、恶意申请商标最高可罚3万


  新修订《商标法》公布(2019年11月1日施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依据《商标法》,规章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


  本次修改对于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二、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十一月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此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专利审查效率、改进专利审查质量”的指示精神,引导创新主体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固化有益审查实践经验。


  (二)是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带来的专利保护与专利审批要求和社会对提高审查工作服务水平的诉求,对专利审查制度进行完善。


  (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查相关事务,对现行《指南》中涉及专利申请事项的不清楚、不合理之处进行澄清和优化。


  三、人民币图样不可随意使用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未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未按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等行为,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网络平台泄露用户通信内容五百条以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25日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从11月1日起实施。



  《解释》规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8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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