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1-68581081

邓紫棋解约,邓紫棋还能叫“邓紫棋”吗?

新闻来源:旭冀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9-03-14

  

  据报道,歌手邓紫棋(本名:邓诗颖)3月7日宣布和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今日有网友发现,解约后“邓紫棋”这个名字恐怕都不能再使用了。



  在商标网看到,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5日申请了“邓紫棋”的商标,2015年7月20日通过初审,在2015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告,有效期10年。


  而这并不是第一个艺名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新闻。这让小知想起来,S.H.E去年9月与老东家华研约满后,各自成立公司当老板,由于华研拥有S.H.E这个名称的商标权及歌曲版权,3人都希望能借由不同方式与华研再合作,只是,谈判4个多月,双方始终没共识且濒临破局,让S.H.E恐成绝唱。



  那邓紫棋也会像S.H.E那样吗?其实艺名丢了损失事小,那歌曲版权呢?如果也在前经纪公司那的话,那岂不是要从头来过!


  话说回来,经纪公司到底能不能阻止艺人使用“邓紫棋”的名字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白公民姓名权的含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法学理论通说认为,姓名,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因此,艺名也属于公民姓名权的范围,只要这个名字能够与本人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就归属于本人,本人就有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冒用的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


  “邓紫棋”作为邓诗颖的艺名,在作为商标的“邓紫棋”申请日之前,歌手“邓紫棋”已经在文化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系知名公众人物,与邓诗颖的形象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在此情况下,蜂鸟音乐未经邓诗颖授权,直接将“邓紫棋”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损害邓诗颖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经纪公司将艺人艺名用自身名义注册成商标后,存在侵犯艺人在先姓名权的嫌疑。



  但是,有几种情况可能排除经纪公司的侵权嫌疑,假如邓紫棋在当初签订的经纪合同中已经明确放弃了艺名的商标权,又或者曾经签署过同意经纪公司将“邓紫棋”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书面文件时,就意味着将这项权利给了经纪公司,那接下来解约之后,如需使用“邓紫棋”艺名,可能并不乐观。


  由此可见:如果艺人想在日后顺利和前经纪公司解约就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比如说商标权归属,以及歌曲版权归属!免得日后因为知识产权纠纷影响自己演艺事业的发展!


以上就是"邓紫棋解约,邓紫棋还能叫“邓紫棋”吗?",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旭冀服务热线:021-68581081咨询专业顾问,我们会根据你提出的相关问题,快速为你解疑答惑。


  部分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