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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将被严厉打击

新闻来源:旭冀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8-07-13


   使用未注册商标将被严厉打击,提醒注意:


  未注册商标,即未提交注册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此次重点打击对象为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商标使用。





  禁用条款第十条规定如下: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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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