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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案例类型: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 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 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

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意义

1、享受税收返还、贷款贴息、土地出让金和使用费返还等多种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

2、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进入实审阶段发明专利的企业:就研发该专利的项目所产生的增加值、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享受上海市地方财政部分的“五免三减半”的政策;

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包括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就研发该知识产权项目所产生的增加值、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享受上海市地方财力部分的“三免两减半”的政策;

*财政补贴(也即地方部分“3年减免2年减半”,指增值税中的25%、企业所得税中的40%、营业税的100%)。

3、参加项目的技术人员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上的优惠,落户上海;引进人员的配偶(含农业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

4、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在认定后的三年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取得银行贷款的,享受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5、获认定的高转项目可帮助企业获得其他政策的支持,诸如新技术企业认定、上海市重点新产品、国家创新基金等项目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1、项目属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8大领域;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请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2)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理期限及有效期

每月10日申报;办理期限为该申请批次截止后2个月;获得认定证书2个月后,即可开始享受项目政策优惠。

高转项目认定的有效期为自认定次月起5年,若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中国境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可申请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经认定办公室批准确认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其认定有效期可延长为自认定次月起8年,并重新核发认定证书。